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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中金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公告

一、工程名称:中金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招标编号:QT(请登录)

三、背景原因: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高耗能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绿色转型发展的要求,以环境为本,通过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以及推动太阳能发电项目等措施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经中金公司对厂区可开展光伏新能源项目的场所进行排查,基于玉林市的光照等自然条件,初步判断现有闲置房屋屋顶、厂房顶棚、停车场、空地等可开发光伏新能源,为引入有实力的合作方,特此发布此方案征集合作方投资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新能源项目,中金公司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购绿电,具体如下:

四、拟建光伏发电站项目基本情况

4.1中金公司基本情况

中金公司是柳钢集团全资子公司,位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注册资本35.76亿元,占地面积约4000亩,在岗员工2100多人,下设全资子公司广西顶锋不锈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083616192C,公司登记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东新区科技创新孵化服务中心。中金公司长期专注发展不锈钢产业,拥有从镍矿进口到终端产品的全产业链运营优势,依托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人才优势,具备不锈钢产品200系、300系、400系全系列的生产技术能力。公司主要产品为不锈钢窄带,广泛应用于机械设备、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厨具卫浴、建筑装潢、交通运输等相关领域,产品主要覆盖华南、西南、华北等地区市场,产品质量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和信赖。

4.2地理区位、范围、面积、线路情况

4.2.1地理区位、范围、面积:本项目位于玉林市博白县龙潭产业园内,项目场地范围包括:厂前办公区建筑屋面(行政办公建筑、分厂办公楼建筑、管控中心建筑、会议中心建筑、招待所建筑、综合体育馆建筑、车棚建筑、足球场等),冷轧厂房建筑房顶,综合料场建筑房顶(焦煤料场建筑、矿石料场建筑、混匀料场建筑、受卸料场建筑)等建筑、冷轧三期预留用地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一次按50MWp申报备案,分两期实施,总规划装机容量合计50MWp,先实施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约25MWp,二期空地25MWp择机实施。

可有效利用面积为约332125.38㎡,其中混凝土屋顶总面积5822.65㎡,钢结构屋面、车棚、钢结构弧形屋顶面积和冷轧三期空地约326302.73㎡。按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结合项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施工。

4.2.2供电线路:本项目光伏所发的电量,将通过升压站输送至就近10KV配电室,采用双回路供电。具体由设计方考虑,在技术方案中注明。

   投资方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中金公司厂区内的升压站,中金公司提供光伏发电站项目接入点。

1-1光伏发电站址及建设面积统计表

序号

安装位置

有效使用面积/㎡

1

行政办公建筑

1345.87

2

分厂办公楼建筑

1384.62

3

管控中心建筑

1332.96

4

会议中心建筑

1348.46

5

招待所建筑

410.74

6

综合体育馆建筑

1844.44

7

车棚建筑

1580.95

8

冷轧厂房建筑

25463.11

9

焦煤料场建筑

62697.03

10

卸料料场建筑

14101.92

11

矿石料场建筑

55557.12

12

混匀料场建筑

47058.16

13

足球场

18000

小计1

232125.38

13

冷轧预留用地

100000

小计2

100000

合计

332125.38

五、合作模式

5.1通过公开征集合作方并采用择优遴选的方式,选取1家合作方投资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新能源项目,征集方中金公司提供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新能源项目的场地,提供可利用屋顶,同时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全额采购绿电。

5.2在合作期限内投资方负责屋顶以及本项目涉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因项目涉及土地和屋顶的现状有改变,或者因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要求进行整改,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合作期限内,合作方不能要求中金公司及上级相关方提供相关的项目担保。

5.4合作年限:20+5年(本合同20年到期后,若甲乙双方对合作关系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5年,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确认。)

5.5合同建设工期:12个月,合同签订后,要求合作方2个月内完成进场开工,同时提供项目施工进度表,每周定期提供施工进度日志。

5.6合同签订后,为保证遴选方用电权益,合作方必须自主经营10年后方可转让本项目所有权,且必须征得遴选方同意。

5.7合同履行期满或者合同解除终止后,合作方应在30天内将发电项目的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清理完毕,否则,由此产生清理恢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从电费中进行抵扣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8 项目需配套建设集控运管平台,合作方需提供源代码,平台软硬件需为同一品牌并提供授权。

六、资格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合作方应为成立时间3年以上,合法存续的单一法律主体。

6.1.2如需要对现有的线路、设备改造,由合作方负责出资改造。合作方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安装光伏板的屋面钢结构进行验算并出具报告,如不满足要求需要加固处理的,由合作方出资加固处理。

6.1.3在合作期限内合作方负责屋顶彩钢瓦和其它地方因安装光伏组件造成的渗漏水处理以及本项目涉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因项目涉及土地和屋顶的现状有改变,或者因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要求进行整改,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1.4合作方应编制完善的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方案。

6.1.5合作方的方案设计应确保厂房现有采光、通风效果不降低,厂前区管控中心屋顶采光位置可以铺设光伏组件。

6.1.6合作方用于本项目的材料、设备、组件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

6.1.7本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指标归属中金公司,具体根据最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合作方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碳排放指标。

6.1.8合作方负责项目的报批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1.9合作方在本项目报价,报价应包含涉电基金等一系列政府部门征收的费用。

6.1.10在合作期限内中金公司消纳本项目产生的光伏电,合作方履约兑现绿电绿证,绿电绿证兑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6.2资质和技术要求:具备电力销售资质、投资建设光伏新能源项目等相关资质和技术(若有,具体以行业监管制度为准),确保项目所发电力可以销售给中金公司。中金公司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的场地,并配合合作方做好项目相关建设的报批报审手续。合作方需确保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资质证书要求:

①参加遴选的合作方须承诺选定的专业分包单位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并出具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需具备上述必备资质要求。

② 参加遴选的合作方须承诺本单位或选定的分包单位须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出具承诺函。

6.2.2信誉要求:合作方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报名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合作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作方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需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按无效报价处理。

①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②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的。……

⑥与柳钢集团已认定且在执行期的“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6.2.3技术文件要求:

① 设计方案及依据;

② 载荷复核报告;

③ 项目管理及施工方案;

④ 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⑤ 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

⑥ 资源配备计划或措施。

6.2.4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期,已完成2个或以上单项工程装机容量不低于15MWp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已完成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业绩,(以合同和投运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缺一不可);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投用证明文件须有使用单位公章,否则提交无效)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投标方或其母公司(若业绩为母公司业绩则需要提供① 能证明母子公司控股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② 母公司签订的合同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及履约完成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母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材料不全者,其业绩不予认可。)。

6.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6.3.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6.3.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证书。

6.3.3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6.3.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专职安全员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6.4资金实力要求:合作方须最近两年(2023年、2024年)连续盈利,合作方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合作方负责做好资金筹集筹划,能独立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5.1联合体成员为某集团子公司的可由集团公司出具证明(如控股关系证明、授权子公司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资料等证明材料)。

6.5.2联合体必须以资方为牵头人,不能以建设承包方为牵头人参加遴选。

6.5.3联合体成员应由光伏企业、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5.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6履行决策程序:合作方已就本次合作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6.7施工水电:项目建设所需的水、电等相关能源介质由合作方向中金公司购买,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七、遴选文件的获取:

7.1发售时间: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1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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