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2025年度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所需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就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2025年度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所需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1.2.2采购内容: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行政范围内生产及办公区域的房屋、建筑物零星维修,主要是房屋防水补漏、门窗抢修、办公场所维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地面、天棚、室内墙柱面、门面、门窗、消防设施、给排水设备的维修维护、拆除、改造及其它施工服务,及时恢复房屋的使用功能,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2.3项目地点:广西北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采购预算:200万元(含税),本次采购不包含项目金额≥35万元(含税)的单项零星修缮工程。
1.2.5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2.6成交人数量及份额分配:2个,第一名成交人份额为60%,预算金额120万元(含税),成交服务区域为北海市区、铁山港区分公司、银海区分公司;第二名成交人份额为40%,预算金额80万元(含税),成交服务区域为合浦分公司、东区营销部。
1.2.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执行完合同金额额度为止。
1.2.8施工工期
1.2.8.1订单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自订单发出之日起7天内完工;
1.2.8.2订单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20万元(不含):自订单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工;
1.2.8.3订单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35万元(不含):自订单发出之日起45天内完工。
以上施工工期要求,如有特殊工种除外,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工。
1.2.9工程质量保修期:自订单生效且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2.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2.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12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供应商依据以下内容进行响应折扣报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折扣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2.12.1询比文件附件:1.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2025年度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单价表。
1.2.12.2单价表未涉及到的内容,工程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取中值计算)、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取中值计算)、《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 7号)及其相应的配套文件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开工日期前一期的《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不以已废止定额或者旧定额作为结算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
1.2.13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644房屋装修和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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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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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2025年度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房屋装修和改良 |
房屋装修和改良 |
2000000 |
广西北海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工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名成交人份额为60%,预算金额120万元(含税),成交服务区域为北海市区、铁山港区分公司、银海区分公司;第二名成交人份额为40%,预算金额80万元(含税),成交服务区域为合浦分公司、东区营销部。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1)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数据服务”的“企业数据”查询结果截图。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供应商自2022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过房屋装修/房屋维修改造/房屋零星修缮项目业绩至少一份。
注: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6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经理:1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施工人员:3人(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具备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或建筑电工证2本,具备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本,同1人持多本证书仅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2025年06月01日至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施工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2025年06月01日至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若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与供应商签署且至响应截止时间当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合作合同/协议和劳务派遣公司为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1.7本项目车辆配置基本要求:1辆。
注:(1)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体现供应商名称),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
(2)如拟投入车辆为供应商租赁车辆,必须提供有效年检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年审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或免检车检验标志(体现车牌及年检日期)或交管12123年检截图等相关材料】、车辆实体照片(体现车牌号)、有效期内租赁合同(若行驶证所有人为个人,租赁合同中需体现个人与车辆信息。如租赁合同无体现相关信息,则需同步提供该个人与租赁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如不提供,将不予认可。
2.1.8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9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3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8日12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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