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慧大厦新办公场所家具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2 招标范围:智慧大厦新办公场所家具等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3 交货期:30日历天;
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0万元,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具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80万元的类似采购业绩。
注:(1)需提供业绩合同和合同相应发票(发票金额需达到合同金额的50%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合同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的,则需提供甲方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4)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评标办法
4.1、评标入围
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4.2、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评审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 12 月 02 日至2025年 12 月 05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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