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1.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4建设地点: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T分区T66/04。
1.1.5采购预估金额:2393610.12元(含税)。
1.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图说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同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优化纪要、设计变更等。
1.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包干方式组织施工,承包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1.1.8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合同工期的起计日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完工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1.1.9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1.1.10质量缺陷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11质保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设施、设备安装工程、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1.1.1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园区南侧远期2#动力中心地块、4#数据中心地块、南侧入口监控中心与运维楼之间的未建设地块,所涉及总面积约13156㎡。主要包含景观专业及电气专业,景观工程、室外工程、电气工程等。所列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1)1-1#运动场:建设标准5人制足球场1个,与地块周边与人行道之间以草坪绿化相隔,无围网。
(2)1-2#室外停车场:园区内本次建设新增约106个停车位,其中含应急车位6个(10m*3m)。
(3)景观绿化:以大面积草坪为主,局部采青石板汀步进行交通组织。
(4)2#景观绿化地块面积约2854平方米,主要为绿化草坪。
(5)3#入口景观地块面积约3217平方米。铺装小广场引入,入口景观以乔木树池点缀。以“慢性”台阶作为主要流线,放坡草坪无缝衔接入口空间与北侧新建人行道,自然引导行人前行。
(6)完善部分车行道。
1.2.2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1.3 ★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2393610.12元(含税),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54950.5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6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建筑工程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7项目团队: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
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执业,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相适应的初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施工员、质量员须附上岗证书、身份证;安全员须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
d)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均须具备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提供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证扫描件。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9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8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3年12月1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2日18时30分至2025年12月5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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