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电信安康分公司相关要求,实施中国电信安康分公司2025年中心局6、7楼及镇坪综合机房新增自动灭火系统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是安康电信中心局6楼电力室、7楼电力室、7楼电池室、镇坪综合接入网机房共4个防护区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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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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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安康分公司2025年中心局、镇坪局机房自动灭火系统扩容项目 |
自动灭火系统 |
- |
1 |
安康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5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的授权。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否则将导致被否决。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5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资质要求:①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乙级及以上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扫描件;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前的自动灭火系统新建安装的类似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合同及发票扫描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页面。如果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复印件(以订单或结算单核准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发票扫描件指上述项目业绩中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在响应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及2025年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至少提供养老保险)。项目经理还需提供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相关要求))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证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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