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范围及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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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数量 |
是否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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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625C3-9010002-9999 |
信息系统开发实施-信息系统实施 |
3 |
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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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625C3-9011005-7999 |
零星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
3 |
不允许分包 |
附件2:招标项目及专用资格要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0625C3-9010002-9999 分标名称:信息系统开发实施-信息系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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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名称 |
网省采购申请号 |
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
工期/服务期 |
专用资格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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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预算服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等8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会计管理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36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258 |
|
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预算服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等8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工程财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38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296.7 |
|
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预算服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等8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综合管理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80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296.7 |
|
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预算服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等8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资金管理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37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258 |
|
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预算服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等8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智能报账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35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516 |
|
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预算服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等8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预算服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34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516 |
|
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预算服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等8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稽核风控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39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296.7 |
|
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预算服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等8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营销业务等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81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516 |
|
包02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资产管理业务运营-实施项目等2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资产管理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83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258 |
|
包02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资产管理业务运营-实施项目等2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人资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82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129 |
|
包03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税务管理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5年智慧共享财务平台税务管理业务运营-实施项目 |
3900917384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 |
129 |
分标编号:0625C3-9011005-7999 分标名称:零星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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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名称 |
网省采购申请号 |
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
工期/服务期 |
专用资格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
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鲁电新视界》新闻节目策划与制作项目(一期)等5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平面设计制作宣传服务 |
3900915259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1.应答人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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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鲁电新视界》新闻节目策划与制作项目(一期)等5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网站内容辅助支持服务(一期) |
3900915270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1.应答人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170 |
|
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鲁电新视界》新闻节目策划与制作项目(一期)等5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视频制作项目 |
3900915258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1.应答人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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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鲁电新视界》新闻节目策划与制作项目(一期)等5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官方微博内容制作服务项目 |
3900915272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1.应答人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150 |
|
包01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鲁电新视界》新闻节目策划与制作项目(一期)等5个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度《鲁电新视界》新闻节目策划与制作项目(一期) |
3900915257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1.应答人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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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02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全媒体平台创意作品内容生产制作服务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全媒体平台创意作品内容生产制作服务项目 |
3900915273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1.应答人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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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03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卓越鲁电系列宣传内容制作项目 |
国网山东电力2026年卓越鲁电系列宣传内容制作项目 |
390091527100010 |
见技术规范 |
山东省济南市 |
见技术规范 |
1.应答人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75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由于安全黑名单或安全负面清单禁入承揽外包项目;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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