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黄山市黟县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工程EPC已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行审[2023]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黟县林业局,招标人为黟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省黄山市黟县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工程EPC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黄山市黟县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约9.61公里,其中新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约7.16公里,改造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约2.45公里。建设地点为黄山市黟县。
2.5计划工期: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勘察及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排水等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配套服务(含详细勘察);②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经审批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招标人对本项目设计要点,通过发包人评审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③物资和设备质量的标准:按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招标人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9招标控制价:6188000元
2.10项目性质:其他工程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3.1.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
3.1.3施工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2.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施工负责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交安B类)证书。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3信用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②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除联合体协议和授权委托书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③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3信用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其他要求:/。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请登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保证金(请登录)7.投标截止时间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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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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