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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分公司智能化执法监督平台项目(标段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完善政法部门之间、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体制机制,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与制约监督不力的问题,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要不断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要完善智能化管理监督机制,坚持把智能化作为制约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强化智享数据机制、智能监测机制、智慧管理机制,推动监督工作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潜江市智能化执法监督项目通过科技手段赋能执法监督,提升执法监督的效率与质量,将智能化作为执法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推进执法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发展。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系统平台搭建、信息系统集成及配套服务。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3951886.79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潜江市;

1.2.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1.2.5服务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2.6质量要求:合格;

1.2.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分公司智能化执法监督平台项目(标段一)

系统平台搭建

-

1

潜江市

-

2

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潜江分公司智能化执法监督平台项目(标段二)

信息系统集成

-

1

潜江市

-


    1.3本项目划分标包。

标段一 标段内容:系统平台搭建;成交份额:100%;预估金额(不含税):2457547.17元;实施地域:潜江市;份额分配原则:第一成交供应商;

标段二 标段内容:信息系统集成;成交份额:100%;预估金额(不含税):1494339.62元;实施地域:潜江市;份额分配原则:第一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457547.17】元人民币,标段二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494339.62】元人民币,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标段一:系统平台开发、搭建/系统平台改造升级类;标段二:系统集成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廉洁投标承诺书。

③.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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