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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中心药房信息化建设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中心药房信息化建设及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260,000.00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元5.采购需求:

标段代码

序号

项目名称

是否进口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 (元)

金额
(元)

交货地点/备注

1

1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卫生共同体总医院中心药房信息化建设及配送服务项目

1

260,000.00

260,00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分阶段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具体以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
7.服务内容: 配送公司根据自身能力,对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提供院内药品物流精细化管理服务。

8.服务要求:具备符合药品GSP标准的药品仓储与运输条件;具备覆盖所有成员单位的配送网络和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完善的冷链配送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提供信息化跟踪追溯手段。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 2025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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