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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寨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山西晋城兴唐煤业有限公司车寨矿井及选煤厂新建项目已由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晋城矿区车寨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18〕19号批准,本次招标项目为车寨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城兴唐煤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车寨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交货地点:(请登录)

2.3 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所需设备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30天内进行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车寨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本标段中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

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制造)的特

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须体现桥式、门式起重机(A))

3.3.2.投标人须提供招标货物明细第一项对应所投货物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招标货物明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须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桥式起重机(防爆型,吊钩式,主钩起重吨位≥50吨)的供货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关键技术参数的,可另附技术协议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提供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02 20:00至2025-12-0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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