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2026-2028年禅城分公司新办公场所优质水(直饮水)项目
1.1.2项目编号:FSC
1.1.3项目金额:人民币58400.00元。
1.1.4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名。
1.1.5项目内容:2026-2028年禅城分公司新办公场所优质水(直饮水)项目。
1.1.6交货期:供应商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
1.2响应人资格要求
1.2.1响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响应人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响应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响应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2.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1)设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直饮水设备的(CCC)认证证书;
(3)省级或国家级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直饮水设备水质检验合格报告(壁挂分机、立式分机不需提供);
(4)直饮水机品牌合法有效的代理或销售权证明文件。
1.2.3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投标过程中因重大违规被采购人处罚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人应按照报名资料格式填写承诺书。
1.2.4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声明,格式详见报名资料格式;
1.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1.2.6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竞价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竞价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竞价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人须提供盖章书面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若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将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否决投标处理。
1.3电子竞价文件的获取
1.3.1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2 月 3 日至2025年 12 月 8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价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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