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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银高速公路谷城至柳陂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投资人招标FYGLTZR-1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
建设规模:福银高速公路谷城至柳陂段改扩建工程全长93.5公里,其中谷城至六里坪段拟原位扩建为双向八车道,约55.1公里;六里坪至柳陂段拟采用新建六车道高速公路复线方案,形成四+六车道双通道,新建复线约37.9公里,现状福银高速利用段约38.4公里。本次实施福银高速公路谷城至柳陂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起自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六里坪(枢纽)互通,向西采用新线扩容方案,经均县镇,郧阳区青山镇、茶店镇,止于柳陂镇,顺接G70福银高速公路十堰至商洛段。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3亿元。建设里程约39.5公里,其中新建复线段长37.9公里,改扩建过渡段长1.6公里。利用既有高速公路六里坪至柳陂段长约38.4公里。本项目新建复线段,新建服务区一处(青山服务区),共设主线桥梁16465.96米/48座,其中特大桥2163.2 米/2 座,大桥14153.5米/43座,中桥97米/1座,小桥52.3米/2座;设涵洞26道,其中盖板涵23道、拱涵1道、圆管涵2道,设盖板通道10道;新建上跨主线天桥512米/6座;设置马家垭隧道(长约330米)和十堰大道隧道(长约410米)共计2座双向六车道隧道,上下行分离式布置。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概况:既有项目由襄十高速公路武许段(一期工程起点至十堰东互通)以及十漫高速公路(十堰东互通至一期工程终点)组成。襄十高速公路武许段(一期工程起点至十堰东互通)收费期限起始时间为2003年4月28日,终止收费期为2033年7月15日;十漫高速公路(十堰东互通至一期工程终点)收费期限起始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终止收费期为2038年3月17日。现运营单位为湖北交投鄂西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9月版本),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对原运营单位收费权益的补偿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FYGLTZR-1标段。
计划工期:1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31
合同估算价:830000.00万元   2.3其他:(1)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签发项目施工许可并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2)本项目投资人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明确1个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土建施工标段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以上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如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连接线工程,且连接线工程合同估算价达到2亿元的,应在本项目中按上述要求选取土建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若本项目建设内容未含连接线工程,或连接线工程合同估算价不足2亿元的,投资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同期中标成为投资人的其他省内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按不低于上述规模增加民营企业直接参与建设的招标内容,确保支持民营企业直接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规模不降低;(3)本项目建成通车后,收费权益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公司应对原运营单位的既有项目在原收费期限内的收费权益进行补偿。既有项目在原收费期限内的收费权益已由招标人和原运营单位共同认可,在此基础上具体补偿金额与补偿方式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与原运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进行明确;(4)若项目符合国家或湖北省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招标人将在权限范围内协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9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规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参与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10名。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2)十堰市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均不得以独立投标人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3)招标文件中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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