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公涌南侧(大江路至南北大涌)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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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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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车公涌南侧(大江路至南北大涌)道路工程已由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509-440604-04-01-739372 批准(备案)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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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车公涌南侧(大江路至南北大涌)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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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车公涌南侧(大江路至南北大涌)道路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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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车公涌南侧(大江路至南北大涌)道路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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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2-440604-2025-001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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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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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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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 车公涌南侧(大江路至南北大涌)道路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为临时道路,参考城市支路标准。路线大致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禅城区大江村联胜工业区中国石化加油站北侧,终点位于东后新产业园东侧,接入现状大江路,路线长度约453m,道路宽度为12m,设计时速采用15km/h。双向2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等的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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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1部分:主要对车公涌南侧(大江路至南北大涌)道路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等的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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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定额工期:143日历天,计划工期:1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5月2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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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5,201,257.4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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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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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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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5.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6.2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4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5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6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 6月至2025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7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 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 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8.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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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 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8.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9.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应同步核查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公示状态,若发现本单位虽已通过信用修复、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撤销失信状态,但上述网站尚未更新公示状态的,应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信用修复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作为附件纳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决策,投标人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未按要求附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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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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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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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信价量化评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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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 12 月 3 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1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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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12 月 23 日 9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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