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物业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
(三)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供应商负责清运全部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绿化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并负责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完成垃圾分类、清理、运输、消纳等工作,同时确保消纳渠道合法,消纳地必须为专业消纳资质的回收站或填埋场。协助客户办理装修建筑垃圾消纳证。
2.交付或实施地点:朝阳区和顺义区。
3.技术需求/服务标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现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标准、要求。
4.验收标准:
(1)保持清运后现场的卫生保洁,不能遗留杂物及纸屑等。
(2)进入园区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3)积极配合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未被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政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报名供应商须具有近3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实施的单项合同额在86万元及以上的北京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成功案例,合同数量不少于1个,最多不超过3个。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含合同主体、合同金额、期限、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复印件。
(九)报名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报名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与第三方处置、消纳公司的委托合同或证明文件的优先。
(十一)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标段)的响应。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四)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业绩匹配度、业绩金额及数量,财务能力等)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一)项目名称:国航物业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
(三)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供应商负责清运全部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绿化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并负责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完成垃圾分类、清理、运输、消纳等工作,同时确保消纳渠道合法,消纳地必须为专业消纳资质的回收站或填埋场。协助客户办理装修建筑垃圾消纳证。
2.交付或实施地点:朝阳区和顺义区。
3.技术需求/服务标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现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标准、要求。
4.验收标准:
(1)保持清运后现场的卫生保洁,不能遗留杂物及纸屑等。
(2)进入园区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3)积极配合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未被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政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报名供应商须具有近3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实施的单项合同额在86万元及以上的北京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成功案例,合同数量不少于1个,最多不超过3个。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含合同主体、合同金额、期限、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复印件。
(九)报名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报名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与第三方处置、消纳公司的委托合同或证明文件的优先。
(十一)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标段)的响应。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四)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业绩匹配度、业绩金额及数量,财务能力等)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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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国航物业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谈判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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