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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3标段工程商混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12-07 18:00:00

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3标段工程商混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3标段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已落实,商品混凝土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用在线上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当出现不一致时,以系统报价为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闵行区、奉贤区、徐汇区和浦东新区境内,西起女儿泾/千步泾,东至徐浦大桥,涉及堤防长度约109千米。实施加高加固堤防59.47千米,堤身填筑19.06万立方米,新建支河桥梁2座,改建水文站1座,新建防汛屋1900平方米,新(改)建口门4座,新(改)建巡查通道和防汛通道10.48万平方米,新建绿化工程22.40万平方米,配套防汛闸门及排口恢复、标志牌、堤防视频监控系统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2)招标内容:C20、C25、C30、C35、C40、水下C30混凝土,共23485.09立方米,详见物资报价表;
(3)交货地点: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3标段工程施工现场需方指定地点(具体以实际沟通地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物资的质量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若出具近3年2022年至2024年内至少有3个中交或四航局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优先考虑。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要求参与单位若是经销商或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授权,没有相关授权或证明资料,将给予符合性不通过。
(10)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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