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为能够提供信用卡业务及信用卡转贷业务的诉讼和催收服务,包括固定代理类服务、代理取得司法文书类服务、存量案件维护类服务、回款类服务。
固定代理类服务:包括代理具体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发回重审(如有)、再审(如有)、参与调解/和解(含诉前、诉中及诉后)、执行等全流程诉讼、仲裁、执行服务;
代理取得司法文书类服务:包括代理取得诉前保全裁定文书、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等司法确权文书、支付令、预查废(含同业终本裁定)文书、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等失信文书、限制高消费令等一项或多项代理取得司法文书类服务;
存量案件维护类服务:指对征集人存量的已收到裁判文书的案件进行后续维护,包括对征集人已收到裁判文书的案件申请执行立案、恢复执行、执行和解、续封续冻等事项的代理服务;
回款类服务:指通过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律师函催收、上门催收、参与调解/和解等多种催收方式促使债务人向征集人偿还欠款的服务。
2、服务地点:全国;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入围有效期:自《诉催一体化服务总委托**
二、申请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年审合格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2、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键页,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超过100%且净利润均不为负数。
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具备本项目的相关服务经验,申请人应提供2023年至入围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金融业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信用卡或信用贷欠款诉讼及催收业务的服务合同,且提供与其相对应的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指发票开具时间)加总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诉讼及催收费用结算发票。
4、限制性规定,要求承诺相关内容如下:
(1)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4)申请人征信报告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申请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告,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注:征信报告查询时间应查询时间不早于入围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上述报告如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
(5)申请人当前未被列入“****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征集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注:提供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至入围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若未提供或所提供不符合要求,将以征集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其中,申请人是否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以征集人出具的《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为准。
5、在福建省内有正式机构,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申请人应提供福建省内正式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福建省内正式机构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
6、服务团队要求:
①诉讼法律服务团队:至少配备2名(含)以上主要承办律师为征集人提供服务。其中,主要承办律师应为执业3年(含)以上且具有银行诉讼服务经验,且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其近三年司法行政机关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申请人须提供主办律师的《劳动合同》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该服务团队还应指派1名律师助理派驻福建海峡银行办公,申请人应就派驻事宜提供《服务响应承诺书》。
②人工催收服务团队:指派本项目的催收业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申请人应提供催收团队成员名单及其与申请人签署的《劳动合同》。
7、申请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内控合规管理机制、风险管理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注:提供上述3个机制涉及的制度,并在文件中显著标明相应机制。
8、按入围申请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反商业贿赂承诺函》、《关联方关系声明函》、《服务响应承诺书》。
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为能够提供信用卡业务及信用卡转贷业务的诉讼和催收服务,包括固定代理类服务、代理取得司法文书类服务、存量案件维护类服务、回款类服务。
固定代理类服务:包括代理具体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发回重审(如有)、再审(如有)、参与调解/和解(含诉前、诉中及诉后)、执行等全流程诉讼、仲裁、执行服务;
代理取得司法文书类服务:包括代理取得诉前保全裁定文书、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等司法确权文书、支付令、预查废(含同业终本裁定)文书、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等失信文书、限制高消费令等一项或多项代理取得司法文书类服务;
存量案件维护类服务:指对征集人存量的已收到裁判文书的案件进行后续维护,包括对征集人已收到裁判文书的案件申请执行立案、恢复执行、执行和解、续封续冻等事项的代理服务;
回款类服务:指通过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律师函催收、上门催收、参与调解/和解等多种催收方式促使债务人向征集人偿还欠款的服务。
2、服务地点:全国;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入围有效期:自《诉催一体化服务总委托**
二、申请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年审合格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2、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关键页,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超过100%且净利润均不为负数。
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具备本项目的相关服务经验,申请人应提供2023年至入围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金融业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信用卡或信用贷欠款诉讼及催收业务的服务合同,且提供与其相对应的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指发票开具时间)加总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诉讼及催收费用结算发票。
4、限制性规定,要求承诺相关内容如下:
(1)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4)申请人征信报告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申请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告,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注:征信报告查询时间应查询时间不早于入围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上述报告如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
(5)申请人当前未被列入“****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征集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注:提供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至入围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若未提供或所提供不符合要求,将以征集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其中,申请人是否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以征集人出具的《供应商黑名单及暂停名单》为准。
5、在福建省内有正式机构,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申请人应提供福建省内正式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福建省内正式机构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
6、服务团队要求:
①诉讼法律服务团队:至少配备2名(含)以上主要承办律师为征集人提供服务。其中,主要承办律师应为执业3年(含)以上且具有银行诉讼服务经验,且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其近三年司法行政机关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申请人须提供主办律师的《劳动合同》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该服务团队还应指派1名律师助理派驻福建海峡银行办公,申请人应就派驻事宜提供《服务响应承诺书》。
②人工催收服务团队:指派本项目的催收业务人员不得少于4人。申请人应提供催收团队成员名单及其与申请人签署的《劳动合同》。
7、申请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内控合规管理机制、风险管理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注:提供上述3个机制涉及的制度,并在文件中显著标明相应机制。
8、按入围申请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反商业贿赂承诺函》、《关联方关系声明函》、《服务响应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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