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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
     1.4 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庐阳区龙高照区域,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地块中住宅(部分层高 20 层以上)、商业、配套等(本项目涉及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7.59万平方米。包括LY09-C-23-02地块(建筑面积约10.08万平方米)、LY09-A-08-01地块(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LY09-A-08-05地块(建筑面积约4.51万平方米)、LY09-A-08-06地块(建筑面积约12.22万平方米)、LY09-A-08-07地块(建筑面积约5.57万平方米)、LY09-A-08-09地块(建筑面积约4.86万平方米)、LY202509(LY04-B-09-05)地块(建筑面积约6.54万平方米)、代建绿地(含北二环路与四里河路西北角广场)八个子项目。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330646.29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运营期满止,暂定6年(其中单个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缺陷责任期2年,运营期3年),本招标文件所述建设周期仅供投标人参考,监理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投标人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开工、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中标后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 2 个标段,其中:
     1标段总建筑面积约24.32万平方米,包含:LY09-C-23-02地块(建筑面积约10.08万平方米)、LY09-A-08-01地块(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LY09-A-08-07地块(建筑面积约5.57万平方米)、LY09-A-08-09地块(建筑面积约4.86万平方米)四个子项目。
     2 标段总建筑面积约23.27万平方米,包含:LY09-A-08-05地块(建筑面积约4.51万平方米)、LY09-A-08-06地块(建筑面积约12.22万平方米)、LY202509(LY04-B-09-05)地块(建筑面积约6.54万平方米)、代建绿地(含北二环路与四里河路西北角广场)四个子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地块中住宅涉及装配式建筑,本次监理招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进度款初审、配合工程结算初审、参与竣工验收、工程备案、缺陷期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咨询服务。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总监理费用826.01万元,其中1标段398.10万元,二标段427.91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中须含装配式建筑内容)监理业绩(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3.4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2个标段,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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