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2026-2027年广州连锁便利店品牌形象展示项目
预计采购金额:221万元/年(人民币含税)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形象展示发布及维护服务费用最高限价:558元/月/店(人民币含税),形象展示设计安装服务费用最高限价:662元/组/店(人民币含税)。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
采购需求:
基于广州市场连锁便利店庞大的年轻消费者群体,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计划在广州连锁便利店卷烟柜台(卷烟出样位置)开展品牌形象展示工作。“第三章-服务要求”。
注:
1、本项目须提供实物样品。
2、投标人对所有的服务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3、本项目拟推选三家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一家为中标人;如果仅有三名投标人时,将推荐最终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一家为中标人。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违法记录;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未被列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2日~2025年12月09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7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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