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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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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横县西津二线船闸搬迁冬瓜岭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处理项目工程检测已由横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横发改基〔2025〕7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横州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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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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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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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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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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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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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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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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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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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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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私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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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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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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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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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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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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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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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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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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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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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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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横县西津二线船闸搬迁冬瓜岭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处理项目工程检测
建设地点:横州市横州镇江南村委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180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约157368平方米。本项目为安置区地基处理工程,拟将位于西津二线船闸搬迁冬瓜岭安置小区的地基采用混凝土搅拌桩工艺进行地基处理,以解决安置区因填土较厚导致的地基承载力不足的问题。本次拟建建筑物层数均为4层(局部5层),拟建建筑高度最高为20.4米,上部结构拟采用框架结构,基础为柱下独立柱基础。桩基类型为柔性桩,最长处理深度为18米。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90.0万元
检测服务期:60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190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4636001001,标段(包)名称:横县西津二线船闸搬迁冬瓜岭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处理项目工程检测
招标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其他:基坑监测、边坡监测、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绿色建筑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防雷检测等(不含消防查验及人防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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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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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近3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达到16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1)本项目防雷工程检测允许中标人进行分包,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本项目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防雷检测的分包单位具有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资质等级:甲级),如为他省级(非广西)气象局认定的,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有备案登记并已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2)本项目基坑、边坡安全等级为二级,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最新修订内容,原建设部令第141号文件中关于“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条款已取消。招标文件中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的内容都予以删除,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可不予提供,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评审的都不予评审。(4)由于系统固定格式无法直接删除“跨区域承揽和异地试验室”相关内容,现统一对该内容进行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以外新增检测场所的,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核定。已取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通过入桂备案的检测机构,即可在广西区域内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全部按该说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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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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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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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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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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