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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辆(2辆3.5吨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救援指挥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2辆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轿车、4辆水罐消防车、1辆泡沫消防车、1辆宣传消防车、1辆多功能勤务保障车、2辆8吨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1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保养维护、车辆日常的维修、总成、做漆及救援服务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包括24小时应急救援;整车保养;发动机、传送系统、悬挂系统、制动、转向、空调系统、钣金、烤漆;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修理、车身修理、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玻璃安装及修护、消防车水泵、消防车取力器等专项维修作业)。具体详见项目需求。服务期间如有新增或报废车辆,则按实结算。

2.预算金额(限价):30万元/1年,具体金额按实际实施项目为准。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2.69%,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最高限价:报价折扣率97.31%。

4.质量要求:符合《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汽车维修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质保期要求:大修质保不低于1年(或50000公里);二级维护不低于半年(或20000公里);小修质保不低于3个月(或5000公里)。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合同按年签订,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或备案的二类及以上(含大型货车、小型车辆)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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