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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高新区智能检测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六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大厂高新区智能检测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  大审审批 [2025]0074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资金   , 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泓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   大厂高新区智能检测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六标段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7726.8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3515.84   万元,建设规模 : 项目拟建设用地 4.140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福喜一路(邵大路至工业六路段)、工业六路(力姆泰克东南角至福喜路段)、福喜三路(工业四路至兴业二路段)道路的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热力、通信等配套管网建设及道路提升工程,并对中轴路(三分干渠桥-兴业二路)、兴业二路(中轴路-福喜路)、工业四路(中轴路-华夏南路)等11条现状道路修补提升。其中给水管线管径DN150-DN200的全长为1934米;雨水管线管径DN300-DN1600的全长2133米、雨水暗渠2400×(1800-2000)全长657米;污水管线管径DN400-DN800的全长为1778米;再生水管线DN100-DN200的全长为1925米;福喜一路(邵大路至工业六路段)道路长度601.53米,规划道路红线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 ,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福喜三路 (工业四路至兴业二路段)道路长度660.665米,规划道路红线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 ,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工业六路 (力姆泰克东南角至福喜路段)道路长度301.978米,规划道路红线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 ,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

本标段内容:含 3条市政道路,包括行车道和人行道维修、路缘石和树池边框的更换、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加固以及交通标线的施划等。工业二路(福喜路-首创大街),道路长度约947.037m;工业三路(福喜路-李大线),道路长度约1989.15m;工业四路(福喜路-华夏南路),道路长度约3108.04m。其中行车道修复面积约68984.13㎡,人行道修复面积约21422.54㎡。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所列 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981 . 8466 万 元。

2.3 计划工期:   721   日历天 , 202 6 年 1 月 10 日到 202 7 年 12 月 3 1 日 。

2.4 质量标准:   合格   。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同时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 。

不接受 “资质预 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二)拟派项目经理

3. 5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二 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3. 6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 次投标;

(三)其他

3. 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3. 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 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现场查询 的信息为准);

3. 9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2) 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 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必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 不强制要求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17 时   00 分,……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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