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带有欺骗性商标智能审查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85.9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9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旨在构建一套高效、精准、智能的带有欺骗性商标审查体系,通过多维度指标提升商标审查工作的整体效能等。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需要采用服务化设计,方便不同渠道使用同等质量的服务。需要将不同类型的业务服务合理划分,规划部署。不同的服务群组可以独立地编译及部署,并通过各自暴露的API接口相互通讯。通过组件化和独立部署使各系统彼此相互协作,在作为一个整体为用户提供功能时,也可以独立地进行扩容等。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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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内容 |
数量 |
实施时间 |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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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带有欺骗性商标智能审查改造 |
1项 |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需完成系统软件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内部测试、用户测试、第三方测试、上线和终验等工作。 |
北京市西城区 |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建立运维保障体系,包括科学先进的运维统筹管理体系、运维标准和管理规范,切实有效的绩效评估等手段,使采购人能够管理和推动运维保障工作高水平开展等。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根据合同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标人应在质保期内应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持响应,当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需完成系统软件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内部测试、用户测试、第三方测试、上线和终验等工作。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预留相应包合同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2)投标人应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至 2025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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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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