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采购包1:5.000000万元;采购包2:15.000000万元;采购包3:80.000000万元;采购包4:70.000000万元;采购包5: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依据《关于调整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和结算方式的通知》(宁残字〔2024〕20号)文件规定的救助标准执行。 框架协议期内,如出台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采购需求:
为做好南京市六合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认承接主体(定点机构)。有康复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在确定的承接主体中自主选择,接受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别说明:框架协议一年一签,按照苏残规〔2023〕1号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1年;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协议;第二年采购活动的执行标的以上级部门下达的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业务范围须包括所投采购包康复服务等相关内容(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采购包1(视力康复服务机构):
从事医疗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教育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采购包2(听力语言康复服务机构):
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3)采购包3(肢体康复服务机构):
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肢体康复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4)采购包4(智力康复服务机构):
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5)采购包5(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
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2.消防要求:
(1)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注:上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协议等)均需加盖公章。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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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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