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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残疾人福利单位及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供应商需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需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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