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2-08 09:00:00
中交路建宁东新城项目钢护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460203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宁东新城18-C地块路网配套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3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钢护筒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采购在中交集团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电子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18-C地块周边,南起风尚路,北至规划创新路(314省道),全长约 1.7 公里(不含荔枝坑隧道300米),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路功能,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 60公里/小时。其中:(1)道路工程总面积约39704㎡,车行道面积33307㎡,非机动车道面积4762㎡,人行道面积1635㎡,侧平石安装约11614m;(2)排水工程总长约4555m;(3)桥梁工程全长255m,全桥共三联;(4)箱涵全长36m,孔内径为3.4*5.5m双孔钢筋砼箱涵;(5)其他工程:并完成新建交安设施、绿化、泵站、堤坝改造等,其中绿化面积约8297㎡,新建钢筋混土泵站一座,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预计完工日期:2027年9月20日。
项目位置: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茶园乡塘湾(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装部:程卫星,电话:18828803692)
2.2.1 本次钢护筒 采购招标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期等详见招标文件。
2.2.2 本次招标的钢护筒,其质量必须符合《桩用焊接钢管》(SY/T5040-2012)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满足行业相关专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该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中交集团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其他条件:文明施工和形象满足招标物资使用项目的业主方要求。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相关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能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本次招标物资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如投标人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5)供货业绩要求:近几年内在我国类似工程项目使用钢护筒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商或贸易商参加投标。但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所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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