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林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道路路灯10kv供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2643元
采购内容:吉林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道路路灯10kv供电工程,包含工程量清单全部施工内容。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施工
建设地点:吉林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电力设施许可: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覆盖承装、承修、承试三类。
(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目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供应商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近一年(2024年12月-2025年12月)任意一个月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8)信营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
(9)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供应商成交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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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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