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兰陵县余热长输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兰陵县泉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泉顺片区二期)、兰陵县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塔山公园改造提升工程)续建项目等,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兰陵区域所属项目,建设单位为:兰陵正龙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兰陵县公共住房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预拌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子项项目
(1)兰陵县余热长输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本项目建设 DN800~DN1200 供热管道约 22.7 公里,配套建设 1 座供热能力 320MW 的供热首站及 1 座供热能力 320MW 的隔压换热站。同时改造 DN900-DN1000 低温水供热管网约 3.5 公里,新建和改造二级换热站约 20 座,建设城区一、二次供热管网(含小区内立管)约 20 公里。
(2)兰陵县泉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泉顺片区二期),建筑面积23.09万平方米;
(3)兰陵县塔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塔山公园改造提升工程)续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32328.11m',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8443.65m',其中商业面积9481.32㎡’;地下二层建筑面积13071.46m';地下车库总面积22033.79㎡’。地上公园总建设面积46313㎡,其中绿化面积23448㎡,人才公园建设面积7235㎡,会宝文化广场面积4775㎡,塔山南入口面积650㎡。
(4)兰陵县其他待开工项目。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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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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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陵县余热长输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
预拌混凝土 |
C20 |
CG01 |
立方 |
1259.00 |
500 |
2 |
站房 |
|
2 |
预拌混凝土 |
C30 |
立方 |
22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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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拌混凝土 |
C35 |
立方 |
1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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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陵县泉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泉顺片区二期)及后续开工项目 |
预拌混凝土 |
C15 |
CG02 |
立方 |
8465.63 |
20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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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拌混凝土 |
C20 |
立方 |
1991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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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预拌混凝土 |
C25 |
立方 |
4483.44 |
|||||
|
4 |
预拌混凝土 |
C30 |
立方 |
504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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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拌混凝土 |
C35 |
立方 |
337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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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拌混凝土 |
C40 |
立方 |
702.69 |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CG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10万立方 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业不要求的除外)。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4年-2025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1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1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包件(CG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20万立方 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业不要求的除外)。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4年-2025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1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1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12-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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