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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