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波市春藤城市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退管项目物业费催缴服务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采购计划,招标人为宁波市春藤城市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此项目为非依法必招,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波市春藤城市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退管项目物业费催缴服务项目。
2.2服务范围:运用各类综合性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获得合法授权的信用机构形成独特的信用惩戒机制,为物业费及其他应收账款提供技术服务支持;通过发律师函及诉讼等为物业费及其他应收账款提供法律服务。
2.3最高限价:约900000元。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入围家数:2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或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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