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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电信云调中心第四季度房屋维修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5年重庆电信云调中心第四季度房屋维修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2.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4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1.2.5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999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6000.00元(不含税)。

    1.2.6 工期限:90个日历日,合同工期的起计日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完工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1.2.7承包方式: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均为乙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包干方式组织施工,承包本工程,不得转包。

    1.2.8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时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

    1.2.9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

    1.2.10服务地点:大坪、新牌坊、五里店、江北片区、沙坪坝片区。

    1.2.11采购内容:

    2025年重庆电信云调中心第四季度房屋维修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重庆电信云调中心第四季度房屋维修项目采购方案采购项目

房屋维修

-

199900

大坪

90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999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600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供应商名称),提供相应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8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至少1人、施工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1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c)本项目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须附上岗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安全员须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

d)特种作业人员1人,须同时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和低压电工作业证)。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不予认可,供应商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

②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以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8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除特种作业人员外)须由供应商缴纳社保,特种作业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9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房屋改造或工程改造类)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②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10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自2023年12月10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3日0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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