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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海岸路12号内房屋出租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一、招商项目

1.招商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北区海岸路12号内房屋招商出租

2.招商文件编号: qdfzc2

二、招商人

1.招商人名称:济南铁路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招商人地址:青岛市

三、招商项目概况

1.概况:青岛市市北区海岸路12号内,面积  903.66平方米。

2.经营业态:经营车间仓储

3.租赁期限:一年

4.招商底价: 192600元

四、竞商人要求

1.竞商人资格要求:

1.1竞商人需为响应招商,参加公开招商活动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1.2竞商人的所有成员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

1.3竞商人应在招商报名的同时,将竞商保证金38520元汇入招商单位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注明“竞商保证金”字样。招商结束后,对于未中商人,5个工作日将竞商保证金无息返还;对于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将竞商保证金原路退回。

1.4竞商人涉及仓储的货物必须是有包装,无粉尘,无污染的货物,并符合国家仓储物流业现代物流相关标准和铁路安全标准。

1.5竞商人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等材料,招商方对参加公开招商活动的企业法人、自然人进行资格预审和尽责考察,竞商人做好配合,对竞商人提供虚假材料、违法经营受到通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法人在公检法留有案底等,招商方有权终止其竞商资格。

1.6竟商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1.7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乙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竞商人符合型要求:

2.1所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规定。

2.2承租房不出租给现职铁路职工(含集体企业职工)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

2.3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

2.4不得将承租的生产办公用房,用于家庭日常居住。

2.5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与他人联营。

2.6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承租房内不得明火作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

2.7其它国家、地方政府和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严令禁止不得在该类场所从事经营的业务。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商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 12月 2日~2025年12月 10日(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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