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为企业自有资金;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送货,每次供货期限为采购人正式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供应商不得以未及时支付煤款等理由停止供货;5、供货地点:科左后旗查日苏镇、阿都沁镇、胜利农场。6、核验计重:每车以送达供货地点后过称单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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