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食堂人员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3、项目编号:WLZC
4、招标内容:本次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食堂人员服务外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最高投标限价:14万元/年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证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员工参保人数不少于5人,并提供参保员工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少于连续1年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该期限时,自潜在供应商提交参与供应商报名申请之日起,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
5、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的:
①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④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⑤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6、投标人负责人不能与光大银行员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如有,请预先申明并承诺竞争的公平性(须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基本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6)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
8、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12月1日起-2025年12月30日9:30 止(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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