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莆田市湄洲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湄洲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鹅尾景区连廊“光储直柔”试点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正辉
项目名称:湄洲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鹅尾景区连廊“光储直柔”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985500.00元
采购包1: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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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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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湄洲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鹅尾景区连廊“光储直柔”试点项目 |
1批 |
985500.00 |
985500.00 |
9855.00 |
工业 |
否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2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4.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4.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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