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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鹅尾景区连廊“光储直柔”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湄洲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对湄洲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鹅尾景区连廊“光储直柔”试点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正辉

项目名称:湄洲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鹅尾景区连廊“光储直柔”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985500.00元

采购包1: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谈判保证金:(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湄洲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鹅尾景区连廊“光储直柔”试点项目

1批

985500.00

985500.00

9855.00

工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2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4.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4.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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