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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企业医务室医疗器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企业医务室医疗器械项目。

1.2 采购范围:我司企业客户拟在企业内部建立医务室便于员工解决健康问题,开展日常健康检测,需要在医务室内配备相应的诊疗器械。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预算

成交人数量

标包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企业医务室医疗器械项目

10.2432万元

1个

1.4 项目性质:货物。

1.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1.6质保期:3年

1.7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4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2.5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7 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1)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8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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