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阜阳师范大学2026年小型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HK
3.采购需求:本项目拟确定3家供应商,承担阜阳师范大学校内预算价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小型维修工程施工项目,包含水电、土建、装修装饰等日常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征集文件采购需求。
4.适用本次采购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或服务对象:阜阳师范大学
5.最高限制单价(费率):100%
6.框架协议期限: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框架协议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在年度维修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双方同意方可续签下一年度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只能续签一次,续签框架协议入围费率、服务要求与标准等保持不变。
7.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入围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入围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7)被市级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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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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