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
二、采购事项
中国人保财险大厦重要设备机房分别为:B2、2(夹层)、6、14、27、29、43、44层,区域涵盖电梯机房、高压配电室、通讯机房、广播机房、水箱设备、顶楼平台、备品备件库房等。该项目监控设备共计48个点位,视频监控系统要求设备像素不低于200万,储存时间不低于90天,建立一套独立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系统和设备统一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监控设备要求使用不低于200万像素网络型摄像机,各类机房共安装48台监控设备,其中快球摄像机部署在43层外平台和配电室内,出入口使用枪式摄像机,其他机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枪式或半球式摄像机。
2.该系统在大厦6层中控室加装一台64路监控录像机及显示器进行视频监控,将大厦内原有8台海康威视设备并入该系统。
3.视频监控系统基于网络传输技术,要求充分利用大厦内原有的监控网络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端口不足的区域增加交换机,控制中心配置1台存储录像机和27寸以上显示器。
4.视频监控存储平台要求采用基于业务管理及存储一体化视频云平台架构技术,架构功能要求具有实时监控、录像检索、录像回放、云镜控制、告警联动等相关功能。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承诺提供本次服务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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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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