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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及东延伸四电及风水电项目经理部第二批物资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1工程名称:新建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及东延伸四电及风水电项目经理部及相关工程。

1.2工程概况

新建21号线一期工程起于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东侧的六陈路站,浦东高行的东靖路站,串联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科学城、金桥出口加工区等浦东三大重要功能区。一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起于浦东高行的东靖路站,一期终于六陈路站,东延伸终于浦东枢纽T3航站楼站,线路全长42.044km,设车站23座,车辆段1座,主变电所3座,控制中心设于蒲汇塘调度指挥大楼。包含全线变电所、接触网、环网、疏散平台、杂散电流、区间风水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站台门、自动售检票、气灭、FAS专业施工。21号线一期工程起于浦东枢纽,终于浦东高行的东靖路站,串联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科学城、金桥出口加工区等浦东三大重要功能区。线路全长约42.044km,线路等级速度:100km/h,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共设车站23座,设六陈路车辆段1座,接轨唐黄路站;设主变电所3座,既有金桥主变电所(与14号线、市域线崇明线在金桥主所共享)、新建申江南路主变电所1座、新建闻居路主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设于蒲汇塘调度指挥大楼。

1.3谈判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2.本次谈判采购采取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商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谈判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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