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河北十七幼大宗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万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北十七幼大宗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北十七幼大宗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教师);
(002)河北十七幼大宗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幼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北十七幼大宗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教师))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2河北十七幼大宗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幼儿))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6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03日17时00分
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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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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