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项目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报价方式 |
权重比例 |
价格公式 |
参数选择 |
商务细则 |
技术细则 |
技术规范中是否有分项报价要求(是/否) |
是否限中 |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如有)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工期 |
服务地点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签署单位名称 |
技术规范ID |
网申采购申请唯一标识 |
框架预估金额(含税价格)(万元) |
||
|
资质要求 |
人员要求 |
业绩要求 |
|||||||||||||||||||||
|
9003001-00001 |
技术服务 |
包1 |
秦皇岛福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6年35kV及以上设计辅助技术服务框架 |
/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类似技术服务业绩。 |
折扣比例报价 |
60:10:3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n1=1,n2=0.5;b=-0.2;c=0.15 |
FWSW01 |
ZHFWJS01 |
否 |
否 |
无 |
1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秦皇岛 |
否 |
秦皇岛福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BEXK-300013392-00003 |
1442463194266521600 |
400 |
|
9003001-00001 |
技术服务 |
包2 |
秦皇岛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频同相试验技术服务框架 |
/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类似技术服务业绩。 |
单价报价,单价之和作为投标报价。 |
60:10:3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n1=1,n2=0.5;b=-0.2;c=0.15 |
FWSW01 |
ZHFWJS01 |
是 |
否 |
15.5 |
15.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秦皇岛 |
否 |
秦皇岛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电分公司 |
BEXK-300013392-00005 |
1442460529235042304 |
80 |
|
9003001-00001 |
技术服务 |
包3 |
秦皇岛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变电站监控系统扩容等技术服务框架 |
/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类似技术服务业绩。 |
单价报价,单价之和作为投标报价。 |
60:10:3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n1=1,n2=0.5;b=-0.2;c=0.15 |
FWSW01 |
ZHFWJS01 |
是 |
否 |
详见技术规范 |
113.6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秦皇岛 |
否 |
秦皇岛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分公司 |
BEXK-300013392-00006 |
1442460529239236609 |
120 |
|
9003001-00001 |
技术服务 |
包4 |
秦皇岛福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6年勘察测量相关信息数据收集整理技术服务框架 |
/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类似技术服务业绩。 |
折扣比例报价 |
60:10:3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n1=1,n2=0.5;b=-0.2;c=0.15 |
FWSW01 |
ZHFWJS01 |
否 |
否 |
无 |
1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秦皇岛 |
否 |
秦皇岛福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BEXK-300013392-00004 |
1442463194560122880 |
400 |
|
9001005-00002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
包5 |
秦皇岛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件长距离运输服务框架 |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大型物件运输。 |
/ |
近5年,投标人具有大件运输业绩。 |
单价报价,单价之和作为投标报价。 |
50:10: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b=-0.2,c=0.15,n1=1,n2=0.5 |
FWSW01 |
JS-GCZX01 |
是 |
否 |
详见技术规范 |
19.800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秦皇岛 |
否 |
秦皇岛福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电分公司 |
BEXK-300009461-00001 |
1442460529239236608 |
7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也可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对于由单位员工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投标人需在技术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应涵盖投标截止日)、2025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
2)对于由单位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投标人需在技术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以及其担任单位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投标人未提供上述佐证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9)本次招标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只以招标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章节出现的专用资格要求为无效内容。资质业绩条件中若设定了国家各级政府等权威部门明令废止的资质条件,则该资质条件视为无效设定。
1)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3)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4)佐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均应附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影印件、发票影印件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作为支撑材料。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或支撑材料不全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所有业绩证明佐证材料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实。
(10)投标人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企业环境行为承诺书》;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或“处于环保处罚停产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或者“环保良好企业”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在商务偏差表中对《企业环境行为承诺书》内容提出偏差,则视为该投标人完全同意承诺函内容并已作出承诺。
(11)其他
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10:00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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