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安庆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EPC(标段二);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庆经开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表、2510-340860-04-01-433708;
1.4 招标人: 安庆经开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 安庆经开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1.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庆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EPC(标段二) ;
2.2 招标项目编号: H0GC25A01G165 ;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H0GC25A01G165 ;
2.5 建设地点: 安庆市 ;
2.6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厂房、附属用房等,并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绿化、充电桩、综合管线及室外其他附属工程等。标段二总建筑面积85373.22平方米,包含:1#KD车间59581.87平方米、5#标准车间6000平方米、6#库房14586平方米、固废库1440平方米、职工食堂2936.25平方米、配电房375平方米、南侧门房24.5平方米,泵房及水池429.6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440652077.4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707464.4元,暂列金额20902124元)(注: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
2.8 计划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1)施工图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服务(绿建)、实施方案设计(基于概念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报批、专题方案(勘探、物探、洪评、环评、水保、能评、安评、地震、稳评、地质灾害等)、施工图设计(含消防专项设计)、施工图预算(含编制费用)、施工图报审(含消防、人防、防雷及相关图纸)、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二次深化设计、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按建设单位要求)、施工现场指导与配合、竣工验收阶段和后续服务以及相关技术咨询等服务。
(2)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在合同期间提供施工技术服务、提供报批报建服务等;以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等全部工作。并对项目合同期限内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实际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调整。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总承包 ;
2.11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设计职责)。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
(1)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
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4)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6 财务要求: 无 。
3.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施工方:1家施工单位,设计方:1家设计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9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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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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