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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污泥掺烧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昌市市政污泥掺烧处置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9240000.00 元

最高限价:7924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洪购2025F000072942

市政污泥掺烧处置服务项目

280000

7924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未达到2年而应支付金额达到7924万元,则合同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的主体、关键工作为污泥处置服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除污泥处置服务以外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方式完成,须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含)以上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60%)。各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相关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节能、环保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10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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