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涪陵项目2#厂房A区工程施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涪陵项目2#厂房A区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JG20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JG20
2.5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2.6 建设规模: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涪陵项目2#厂房A区,建筑面积约1576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8 计划工期:接招标人正式通知后不超过1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涪陵项目2#厂房A区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A区厂房及室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上钢结构厂房施工业绩。
3.1.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在2022年以后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可不提供财务报告。
3.1.5 信誉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时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下午17: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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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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