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15-04-02-86451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粮通公司散粮汽车发放站散改集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散粮汽车发放站散改集改造项目(第二次)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散粮汽车发放站散改集改造项目(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提供两条作业效率为5箱/h(单线作业效率)的粮食散改集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和调试、试验、验收及技术服务(交钥匙式),主要包括弯刮板输送机、除尘器、集装箱翻转机、三通阀门以及相配套的土建、钢结构基础(含预埋件)和供配电配套工程等。具体范围以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为准。 | ||
| 招标内容 | 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提供两条作业效率为5箱/h(单线作业效率)的粮食散改集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和调试、试验、验收及技术服务(交钥匙式),主要包括弯刮板输送机、除尘器、集装箱翻转机、三通阀门以及相配套的土建、钢结构基础(含预埋件)和供配电配套工程等。具体范围以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内,投标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计划和施工进度表。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86.07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人员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散货输送系统工程施工(施工范围含机电设备安装)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相关验收材料复印件及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个合同提供部分发票即可,但发票扫描件应完整无遮挡。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人员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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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散货输送系统工程施工(施工范围含机电设备安装)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相关验收材料复印件及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日 12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 9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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