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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2025-2026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2025-2026年(神经外科重点学科、烧伤整形与创面修复、肺结节肺癌微创诊治、职业病专科联盟、工伤康复诊疗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包1(第三次)       

预算金额(元):37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 包1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3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个日历日内实施并安装完成,进口设备60个日历日内实施并安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网站的查询截 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1>若招标货物为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若招标货物为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若招标货物为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厂家或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且须提供该授权人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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