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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民政局崇信县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崇信县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崇信县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火化设备 火化机用全干法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1,1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崇信县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崇信县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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