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邯郸市智慧安全交通基础设施更新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以邯审批核准字〔2025〕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智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智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9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7387万元,建设规模:(1)停车疏散通道工程,建设疏散通道相关设施。(2)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联纺路(东环至西环段)更新护栏8km。(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东环路(赵都路至丛台北路段)和油漆厂路(浴新大街至中华大街段)配建停车位932个、充电桩336个,以及非机动车充电车棚、电力增容、树木迁改等配套设施建设。(4)景观提升工程:联纺路和滏东大街路口处景观绿化及园路提升改造。建设地点:邯郸市市域内。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最终交付。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施工内容,达到满足使用功能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7619.09万元。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承接过与发包工程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及期限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5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2 08:30至2025-12-08 17:3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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