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主要为恩施州分行职工食堂服务和恩施市支行职工食堂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需提供早餐、中餐、晚餐、下午茶、工作接待餐、其它临时工作安排及食堂日常运作、管理、保洁服务等,服务期限2年。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近3年(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接过类似服务业绩,至少提供一个类似服务业绩合同(注: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2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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