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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荣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工程地址: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荣昌污水处理厂。

2.2 主要建设内容:对荣昌污水处理厂现有建设中的中水管道进行改造,铺设钢制和PE材质中水管道,配套建设地埋式旋转喷头等,开挖和恢复道路、绿植等,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工程内容。(详见项目清单)

2.3 工期:30日历天(以业主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或开工审批中明确的开工日期)。缺陷责任期要求:自竣工验收完成后24个月。

2.4 本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比选人的所属荣昌污水处理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结算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3.4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需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则不提供。

3.5该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6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签订的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设施新建或改造或维修维护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张该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7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1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不得存在(4)-(11)项情况: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8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装入原件。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采购人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5年12月 1 日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 12 月 8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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