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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ZTH395-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慢性肾脏病及腹膜透析信息化管理系统-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01 收藏项目

文件标题

厦门正通和-竞争性磋商-2025-ZTp95-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慢性肾脏病及腹膜透析信息化管理系统-采购公告

磋商项目编号/包号

202

磋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668号,江老师

磋商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登录)

公司邮箱

(请登录)

磋商项目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慢性肾脏病及腹膜透析信息化管理系统

磋商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慢性肾脏病及腹膜透析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

项目预算(万元)

预算金额:75.00万元

磋商项目需落实的政府磋商政策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磋商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磋商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4)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格式),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报价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磋商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磋商供应商,视为报价无效。

(7)磋商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

(8)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9)提供商誉声明文件,履行合同良好的记录,完备的供货、售后服务能力。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败诉。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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